布魯氏菌病是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在牛羊飼養密集地區,易造成牛、羊等畜群發生流產和職業人群發病,不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威脅。2010年至今,吉林省在部分地區和種畜場持續開展了布魯氏菌病控制與凈化試點工作,通過優化檢測方案、提高免疫密度、增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淘汰和撲殺病畜等技術手段,從源頭上有效控制了布魯氏菌病的蔓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實踐證明,開展布魯氏菌病的凈化,尤其是針對規模化牛場,不僅能為繁育場、育肥場提供健康的種源,還可減少和消除規模化養殖場的疫病隱患,增加企業效益,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對促進畜牧業提質增效、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引進精液或胚胎等遺傳物質時應對供體進行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等規定病種的病原核酸檢測;人工授精時,輸精前后,人員和輸精器械均應進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做好配種記錄。引入活體動物時需在獨立的隔離點對引進動物進行隔離觀察和檢疫,以及時發現規定病種的感染和發病動物。國外引進動物隔離至少45天,國內引進動物隔離至少28天,合格后方可進入養殖場飼養。引進動物在隔離期間,應避免與其它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及媒介等接觸,驅除體內外寄生蟲。
養殖場的投入品包括飼料、飼料添加劑、飲水、消毒劑、疫苗、獸藥、墊料等易耗品及設備等。投入品輸入養殖場和在不同區域間交叉使用時,均具有病原體傳入風險,應嚴格消毒,并盡量避免在不同區域間的交叉使用。
應對飼養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確保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實,并限制不必要的外來人員進入場區,如需進入應嚴格執行隔離、消毒、更衣等程序后方能入場,并嚴格限制來訪數量及人員,確定走訪路線,限制不必要的活動,盡量減少外來人員與動物接觸。本場人員回場時應依照外來人員進入場區的管理程序和措施執行,患有布魯菌病和結核病等人獸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養殖相關活動。限制外來車輛進入場區,確需入內時,應對車上物質和駕乘人員也應進行嚴格消毒;當本場車輛駛出場區再返回時,應按外來車輛入場對待,進行徹底清洗及消毒。減少車輛及所載物質在不同欄舍間的流通。
場區環境可選用漂白粉或次氯酸鈉等成本較低的消毒藥進行消毒,也可選用戊二醛、過氧乙酸進行消毒,每周不少于1 次。內部圈舍可采用復合碘制劑、復合醛制劑,每周進行2~3 次消毒,消毒劑應交替使用防止出現耐藥性。污水用25%的漂白粉消毒液消毒,糞便可采用用堆積發酵方式消毒。
病死和病害動物及其相關產品無害化處理點應與場內其它區域保持合理間距,隔離良好,防止無關人員、野生和流浪動物以及飼養動物接觸。生產區內不應進行死亡動物的解剖,必要時,死亡動物只應由專業人員進行解剖,以確定死因。
1.初篩。凈化前可采用虎紅平板凝集方法對全群進行初篩,經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使用膠體金方法或iELISA方法進行初篩,避免漏檢。 2.復核檢測。初篩為陽性的樣品應進行復核檢測,對非免疫群可采用試管凝集試驗、cELISA 進行復核檢測;對免疫A19-ΔVirB12 布魯氏菌活疫苗的牛群可采用VirB12 蛋白檢測試劑盒和cELISA 試劑盒進行復核檢測。對免疫S2布魯氏菌活疫苗的牛群,應在免疫后180天抽樣復檢。 3.病原檢測。復核檢測為陽性的動物應進行病原檢測,可采集復檢陽性動物的抗凝全血、精液、陰道分泌物進行熒光PCR檢測布魯氏菌核酸,并以此為依據判斷是否應該淘汰或撲殺。 初篩之后的陰性動物應視群體大小建立假定健康群,陽性動物建立疑似陽性群,疑似陽性群應隔離飼養。對于假定健康的牛群可采用A19-ΔVirB12 布魯氏菌活疫苗進行免疫,免疫后每3個月進行一次血清學篩查,VirB12 蛋白抗體陽性的牛調入疑似陽性群隔離飼養。對于應用S2 布魯氏菌活疫苗進行免疫的牛群,每6個月進行一次血清學篩查,抗體陽性的牛調入疑似陽性群隔離飼養。 1、要根據本底調查的結果確定凈化方案,對于陽性率≥1%的牛群建議采取檢測+免疫+隔離+淘汰(撲殺)的策略進行凈化。 2、不同養殖模式的牛場應結合本場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免疫,對于自繁自養且本底調查陽性率低于1%的牛場,建議采用檢測+隔離+淘汰(撲殺)的策略進行凈化,對于育肥場建議采用檢測+免疫+淘汰(撲殺)的策略進行凈化。 3、復核檢測為陽性的牛若不能及時淘汰(撲殺)應隔離飼養,避免與假定健康群造成交叉感染,每間隔6個月應進行一次病原檢測,病原學為陽性的病畜應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長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嚴格實施生物安全措施,堅持開展監測,2020年被省列為布魯氏菌病凈化示范場,在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下,開展底數摸查、日常監測和凈化效果檢查,有效控制了疫病發生風險,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通過農業農村部評估,獲得了《國家級牛布魯氏菌病凈化場》認證。